鑫生卓銳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裝置的試驗步驟及標準上的要求
北京卓銳QCS-3型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裝置,根據(jù)國家標準GB8410-2006《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》的規(guī)定技術要求而設計的,同時符合美國汽車安全技術法規(guī)FMVSS 571.302等標準規(guī)定的模擬燃燒性能安全試驗項目、德標DIN7520《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》及TL1010《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》的相關要求,用于鑒別轎車、多用乘客車、載貨汽車和客車內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。
燃燒箱的試驗步驟
1.當面板上溫度儀表的溫度顯示在30℃以下的時候才能進行試驗。
2.將事先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放在平整的臺面上,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絨方向平整梳兩次,并將暴露面向下裝在試樣夾上(當試樣長度小于規(guī)定尺寸時,應將試樣置于試樣夾上金屬網的中間處)。
3.接通電源、氣源,將施焰時間設置為15S,續(xù)燃時間設置為9999 秒。
4.按點火鍵,燃氣繼電器打開,燈口上方開始打火,點著本生燈后,調節(jié)本生燈底部的螺母,關閉本生燈的空氣進氣口,調節(jié)火焰高度38mm,在做實驗前至少穩(wěn)定燃燒1min,關閉燃燒室門。將試樣夾推進燃燒室內。
5.試樣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,燃氣閥會自動關閉。
6.觀察火焰根部通過地一測量點的一瞬間按計時開始鍵,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?zhèn)鞑デ闆r及燃燒熔融物狀況。
7.當火焰達到終測量點或者火焰中途熄滅時,按計時停止鍵。若火焰中途熄滅,應測量燃燒距離。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壞損毀的部分。
8.如果試樣在接觸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燒,或當火焰到達地一測量點之前就已熄滅,無時間可記,則其燃燒速度均記為0mm/min。試驗結束后應關閉電源、氣源、對燃燒箱試樣夾進行必要的維護,按通風鍵,將燃燒箱內煙氣排出。
9.燃燒速度V(mm/min)按下式計算: V=60*(L/T)
式中:L---燃燒距離mm;
T---燃燒距離
L---所用的時間,S。
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必須滿足5.1-5.3要求之一
1.不燃燒;
2.可以燃燒,但燃燒速度不大于100mm/min,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。
3.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,火焰在60s內自行熄滅,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mm,也被認為滿足5.2的燃燒速度要求。摘自: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服務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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